社会之所以应当通过制度保障个人自由,就在于自由是人性尊严及人格精神完整性和独立性的保证,也是一个人发展自我、创造价值可能性、实现人生理想的根本基础。自由是教育性的,它能够给予个体塑造自己的机会,提供认识自我、治理自我的机会和际遇,同时为个人提供条件,使他具有自我实现的动力和理想,因此自由是一种教化价值。

自由的核心是一个人既不受来自他人或制度等外在因素的任何强制、压迫,也不受无知、贪欲和蒙昧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理性选择自己的生活计划,选择和决定自己生活行动的存在状态。

自由不是一个人不受任何限制地为所欲为,而是一个人不受任何强制压迫和自我蒙蔽的限制的有意义的行动。自由是一个人追求有意义生活的可行性能力,它表明自由是一生的所为,也是营造有意义生活行动的能力。

一个人在生活中免除了任何外在的任意强制,免除了压制、蒙昧和欺骗,避免了各种诱惑和宣传,这是消极自由。消除任意的压制和强制有益于人之自主人格的建立,有利于人之精神的健全发展。消极自由的价值在于它对人之自主性的保护,也就是对积极自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