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是畢業論文的主體部分。這一部分是作者全力以赴闡明自己的觀點或見解之處,也是研究成果之所在。因而這一部分必須詳細地、認真地把那些新的、獨創性的東西闡述清楚。這部分,作者必須根據論文的性質、特點、要求,或正面立論,或對立駁論來完成對研究成果的具體描述,必須下大氣力寫好,否則影響論文的學術價值。
這一部分的結構安排要有嚴密的邏輯性,論證層次要嚴謹縝密。論點和論證的關系,論述的先后次序都應井井有序,當然,首先必須根據事理的內在規律,做到形式服務內容,不能追求形式而游離內容。始終抓住文章的綱,抓住了綱,其他的自然而然地顯現無疑。論文的本論寫法盡管變化無窮,但究其根本,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橫式結構法
橫式結構法,亦稱并列法、平列法,即本論的各部分或各個層次之間的關系是按事物的各個方面的特點來組織的,這各個方面一般說來沒有主次之分。也就是對中心論點所涉及的幾個問題分別進行論述。這種方法對論文中的幾個問題的次序安排要求不太嚴格,有時甚至可以前后調換也不影響研究成果的表述。如陳葦《離婚損害賠償法律適用若干問題探討》(載自《法商研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期第頁) 一文的本論 部分采用的
報(法學版)年第就是橫式結構法。